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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守合同重信用项目附件清单要求

一、申报时间:每年1月1日到 3月15号前申报

二、公示条件

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,可申请参加“守合同重信用”企业公示活动      

1、领取营业执照并成立满二年;

2、有专门的合同管理制度;

3、能全面、实际地履行合同,除不可抗力、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,合同履约率达100%;

4、没有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;

5、同意由公示监督机关将本企业申报年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、总产值或销售额在守重公示平台公示。

三、申请条件 

1、《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》;

2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;

3、加盖公章的有关资质证书及荣誉证书复印件;

4、已参加前一年度公示的企业,提交前一年度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》原件;

5、企业合同管理制度,合同管理总结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每年3月15日为公示申请截止时间。

四、公示

一)查询公示结果均该所属地区的工商局网站上查询

广东省 广州市 韶关市 深圳市 珠海市
汕头市 佛山市 江门市 湛江市 茂名市
肇庆市 惠州市 梅州市 汕尾市 河源市
阳江市 清远市 东莞市 中山市 潮州市
揭阳市 云浮市


每年6月1日,所有符合公示条件的企业均在公示系统统一公示。

五、优惠扶持措施

1、为“守合同重信用”公示企业提供窗口绿色通道服务;

2、对“守合同重信用”公示企业实行年检免实质性审查的优惠服务;

3、将“守合同重信用”公示企业作为创建驰名、著名商标重点培育对象,提供辅导服务;将是否被公示为“守合同重信用”公示企业列入著名商标认定的参考指标;

4、协助“守合同重信用”公示企业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,推广使用示范合同文本,推行“订单合同”等新型交易合同,协助企业以设备、产品、原材料等动产进行抵押融资。

5、鼓励和支持发展连锁经营和分支机构,对“守合同重信用”公示企业设立分支机构,实行优先办理政策倾斜;

6、连续五年被公示为“守合同重信用”公示企业的,申请冠省名的注册资金要求可降低为五百万元人民币。

牌匾证书样式

证书名称: “守重”企业公示证书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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